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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物资验收、入库及仓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3 阅读次数: 分享到: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1、物资到库后物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涉及到食品安全以及贵重物资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2物管员入库时,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采购人员及物管员必须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入库单的第一联由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给记帐员,由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随发票报账。

二、物资的管理与发放

1、入库物资由物管员负责管理。

2、物资发出时,由物管员根据总务处处长批示填写出库单,领用人领取时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给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交使用单位

三、物资的台账与管理 

1、记帐员应建物资料帐,按规定项目记好台账,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仓库库存物资每月5号前填报收支结存月报表,报总务处。 

3、每年对学院各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

四、物资的退库与收回

因故退库时,由物管员对物资进行检查回收。如果能继续使用,则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并将物资入库保管。入库单第一联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交交接单位。

五、物资的保管与保养 

1、 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别保管,做到“三清”,“二齐”。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2、物资保管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3、要严格注意防火、防盗。 

六、入库注意事项

1、未经学院批准采购的物资不得入库。

2、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不得入库。

3、与采购要求不符合的物资不得入库。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七、 清仓盘点和盘盈、盘亏、报废处理。 

1、保管员应坚持实地盘点法,年终进行全面盘点,清仓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查明真实原因,及时报告总务处,并报告学院领导。

2、物资报废时,按照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达到报废条件的物资由管理人员向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列出清单及计划处理的方式,如变卖或直接废弃。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校领导批示后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所有变卖取得的收入应交到财务处,并由财务处按上级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物资报废后由物管员登记出库单一式三联,相关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证明。第一联由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交财务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