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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物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3 阅读次数: 分享到:
 

进一步加强学院物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订本办法。

一、物资管理原则:管理有专人,记录有帐簿;领用有登记,发出有手续;使用有监督,报废有流程。

二、学院物资管理工作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设负责人、物管员、记帐员各一名,负责人根据规定对所有物资按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严格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三、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由物管员根据物资实物变动情况开据入库、出库等单据,记帐员根据物资入库、出库单等记物资帐。

2、物资购进时,由物管员根据采购报告、发票、物资明细单及实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采购人员及物管员必须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入库单的第一联由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给记帐员,由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随发票报账。

3、物资实物由物管员负责管理。物资发出时,由物管员根据总务处处长批示填写出库单,领用人领取时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给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交使用单位

4物资收回时,由物管员对物资进行检查回收。如能继续使用,则填写入库单一式三联,并将物资入库保管。入库单第一联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交交接单位。为便于与新购物资进行区分,回收物资的入库单应与新购物资入库单分开。

5、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则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进行修理。修理后如能继续使用应办理入库手续。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由物管员集中进行报废处理。物资报废时,按照宿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达到报废条件的物资由管理人员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列出清单及计划处理的方式,如变卖或直接废弃。总务处报校领导批示后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所有变卖取得的收入应交学院财务处,并由财务处按上级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物资报废后由物管员登记出库单一式三联,相关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证明。第一联由物管员留存备查,第二联交记帐员登记物资明细帐,第三联交财务处。

6、物资明细帐应按物资种类、使用部门分别设立,对物资的购进、发出、收回、报废等变动情况进行动态、序时登记。明细帐每月结帐一次。

7、每月记帐员、物管员要进行物资明细帐与入库单、出库单、实物的核对。核对不符的,应认真查明原因。记帐员每月应编制学校物资分类汇总表上报总务处。

8、物管员、记帐员要对各部门使用的物资进行定期抽查,检查使用情况,并形成抽查记录,向总务处汇报。由总务处根据检查结果向学院领导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每年总务处要对全院的物资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清查结果应与物资明细帐进行核对。总务处根据清查结果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向校领导汇报。

8、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物资认真管理,合理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如因不合理使用而造成物资的损坏,由具体责任人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的,由具体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