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库房是档案存贮重地,除本室人员,非经主管领导同意,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库房。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好库房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档案案卷、档案盒、实物档案按要求入库保管,存放铁皮档案柜。档案柜的排放按规定的要求做到科学、规范、整齐、系统,编制标签,以便查阅。每年对库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切实落实库房档案的“八防”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 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库房安装铁门、铁窗栏、铁箱柜、防盗报警器。库房、实物柜的钥匙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严禁个人随身携带。本室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和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每天要对库房门窗、电源、消防设备、防盗装置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库房日常、假日管理工作实行轮值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轮值日库房档案的借出、回库、温湿度的记录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库房档案实行分工管理负责制,防止出现人人管理、人人不负责的现象。库房管理人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才能调离,管理的档案要物帐相符。
第七条 库房档案的转移、销毁必须经学院领导和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批准,严格登记手续,档案借出、回库要认真登记核对,及时注销。
第八条 库房有意外情况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上报主管部门,及时解除问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