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收集制度
第一条 档案收集包括档案的接收、征集以及网络数据采集等方式。
第二条 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凡是对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类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
第三条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有价值的档案材料。
第四条 档案材料收集应该形成定期移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1)定期移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次年五月底按照学院档案室的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到学院档案室。
(2)联系催要制度。学院档案室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 收集材料的要求
(1)收集进档案室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
(2)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室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
(3)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各部门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相应佐证材料(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必须齐全。每项工作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保持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