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归档制度
第一条 归档范围
凡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账簿、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二条 归档时间
(1)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一般应在次年五月底将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分类归档整理,并向档案室移交。
(2)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室。
(3)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在竣工验收后,由承办部门规范整理,三个月内移交给学院档案室。
(4)声像、实物、重大活动档案,在活动结束后,由形成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在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第三条 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撰写的归档文字材料,必须用碳素水和黑墨水书写,禁止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粘贴装订要符合档案技术保护要求。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历史过程。
第四条 归档手续
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经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各自保管,以备查找、以示负责。
第五条 电子文档
各单位、各部门形成应归档的电子文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要求进行整理和移交。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