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享受免学费中专学生缴费的通知
中专部等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请中专部、招生办及有关部门将不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交财务处,同时通知不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及时缴费。
不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班级 | 身份证号码 | 缴费年度 | 应缴学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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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缴费年度即2015年应缴学费为2015年度。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