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借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借款人: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学院《关于清理教职工借款的暂行规定》及宿州市审计局《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4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的要求,决定清理职工借款。
1.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督促有关经办人员从本通知之日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抵还借款业务。
2.对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而又未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借款人, 2016年4月,经领导批示后,财务处将按规定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冲抵借款。
3.无特殊情况,对有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部门和个人,从通知之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