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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内部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9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内部验收办法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维修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维修工程验收由总务处负责组织。

二、验收组及验收范围

验收组织机构

组长:路杰

成员:葛畅  徐辉  宋景龙  吴典龙  时根化  吴云  张学军

验收范围:人民币伍万元以下的维修、零修、基建等工程。

三、验收时间

(一)零星维修

在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一周内,总务处组织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完成验收。

(二)非零星维修

总务处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提出初验意见后15日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二)总务处验收组人员验收。

五、验收报告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签字。总务处将签字后的验收报告结算、归档。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