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内部验收办法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验收程序,确保维修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维修工程验收由总务处负责组织。
二、验收组及验收范围
验收组织机构
组长:路杰
成员:葛畅 徐辉 宋景龙 吴典龙 时根化 吴云 张学军
验收范围:人民币伍万元以下的维修、零修、基建等工程。
三、验收时间
(一)零星维修
在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一周内,总务处组织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完成验收。
(二)非零星维修
总务处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提出初验意见后15日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二)总务处验收组人员验收。
五、验收报告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签字。总务处将签字后的验收报告结算、归档。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