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学发〔2018〕20号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以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提高我院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于9月1日、2日举办2018/2019学年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同志、团总支书记、2016级、2017级、2018级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基本方法;
2、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岗位职责及有关管理考核规定;
3、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
4、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5、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解读;
6、团学工作经验交流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座谈;
7、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防范意识与安全教育。
8、传达2018年教育厅暑期辅导员培训精神
三、培训形式
专题报告、讲座和学习交流相结合
四、培训时间
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内容安排表。
五、培训地点
综合实训楼B2004教室。
六、培训要求
1、各系部应充分认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培训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和安排本系部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应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请假,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培训期间,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准备发言提纲,以便进行工作交流。
4、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测试,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测试结果必须上报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和思想政治工作处备案。凡不参加年度培训的并按照要求备案的,不予承认。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