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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03 13:05阅读次数:



一、资助面向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清单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注意: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

(四)学费缴纳明细打印单(向学院财务处申请打印);

(五)毕业证书复印件(注意:仅毕业生提供,包括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注意: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



三、申请流程

(一)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开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入登录页面使用学生本人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个人打印报表不方便的,请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或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打印;

(二)征兵办填写意见。打印好《申请表Ⅰ》,在承诺签名处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在照片处贴上一寸证件照片,然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审查。持《申请表Ⅰ》原件去学院财务处(综合办公楼二楼2013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将《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所有申请材料(见上文的“申请材料清单”)全部提交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办公楼二楼2017办公室),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审查并上报学院复核、审批。

(注意:如果学生无法到校亲自提交申请材料,可以委托家长、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武装部工作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在校代办。)



四、表格填写相关提示

(一)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1.就读高校: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2.高校隶属关系:选择“地方”。

3.政治面貌: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填写,例如“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等。

4.学历、专业、学制、院系班级、学号、入学时间:对照学信网学籍信息填写(注意:五年一贯制的学生高职阶段是两个学年,因此学制填“2年”)。

5.年级:按学信网学籍信息中的入学时间年份填写,例如:入学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年级即为“2022级”。

6.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学信网学籍信息上的身份证号保持一致!

7.照片:贴上一寸证件照片!

8.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宿符路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填“234000”。

9.本人联系电话、本人其他联系方式、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联系方式一定填写常用的手机号码!

10.申请补偿或代偿(学生本人填写,只可选择一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即两者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在所选的项目打“√”。


(二)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1.应缴学费金额:学生入伍之前在校期间高职阶段应缴纳学费金额。

2.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学生入伍前在校期间高职阶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注意: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可以通过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咨询学院财务处;学费不包括书本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减免学费,被减免的学费不计入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填写)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此处不用填。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在校期间未曾申请和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此处不用填;如果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向经办银行或经办地县级资助机构确认后如实填写。


(四)学生银行账户信息

1.开户银行名称:按照“xxxx银行xx支(分)行”的格式填写,要精确到具体的开户网点!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埇桥支行”(举例仅作格式参考)。

2.开户银行账号:填写银行账号

3.开户人户名:填写该银行账户开户人的姓名

4.开户银行地区:按照开户银行网点的地址填写。

注意:以上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可向银行咨询或登录银行APP查询),同时还要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户人必须是学生本人;

2)必须是一类账户;

3)账户状态正常,可以正常使用。



(五)承诺签字

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即为学生本人,申请人签字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落款年月日填写签字时的日期。



(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提示:此处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有遗漏空缺。


(七)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提示:此处由学院财务处审核填写并加盖公章。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提示:此处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


(九)学校复核意见

提示:此处由学院复核。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高职)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四)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五)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

(六)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确定。

(七)请按照提示的流程申请该项资助,申请材料要真实、有效、完整。符合资助条件并已完成申请的,请勿重复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得申请该项资助;已享受该项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如果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减免学费,则被减免的学费不列入该项资助范围,不予补偿;如果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则无需申请该项资助。

(八)资助资格、类型、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具体办理情况以学院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为准。如遇政策调整,需按最新规定执行。

(九)学生入伍前务必要缴齐应缴的全部学费!!


本指南仅作申请流程参考,相关政策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规定参见“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如遇政策调整,需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