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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2 15:34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对教师的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推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考核原则

(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重在激励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与教师晋升、聘任、评先选优等挂钩的原则。

、考核对象

(一)教学机构中的专任教师(包括正式聘用而暂未入编的教师)。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兼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课程作业与辅导答疑、课程考核、教学档案、教研活动、教研科研等(详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表》)。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结构比例是:

优秀:本系(部)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5%(四舍五入);

良好:本系(部)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四舍五入);

不合格:年度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

合格:优秀、良好、不合格等次以外的教师。

六、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有关人员测评两种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由教研室实施,系(部)审核把关。教研室按照《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表》中规定的内容对所属教师进行检查、记录、考核。教研室应将考核结果报系(部)审核。

2、学院领导、督导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系(部)组织的检查、抽查、督导、评比等,应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抽查、督导、评比等的结果送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作为对教师的考核依据。

(二)测评考核

由学生、教研室同行、系(部)领导、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领导,分别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评。其中学生测评占40%教研室同行测评占20%,系(部)领导测评占20%,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测评占20%

学生对教师测评,不得少于一个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如果教师同时承担几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对课时多的课程进行测评。

测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详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

(三)考核总分计算及考核等次确定

按照平时考核占60%、测评考核占40%加权计算出教师的综合考核分。以综合考核分和各考核等次比例为依据,确定教师的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聘任、对外推荐以及绩效工资、津贴、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等次好的教师。

(二)学院将对考核“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校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的评选和表彰。

(四)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三年(学年)业务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等次。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近三年(学年)业务考核必须均在“良好”等次以上。

(五)推荐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原则上应是近三学年业务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等次的教师。

八、考核实施

(一)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开始对教师进行考核。教研室是教师业务考核的责任主体。教研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教师的平时检查、抽查、考核工作,及时记录、通报(公示)相关信息,增加考核透明度和客观公正性。系(部)对教师管理和业务考核负有重要责任。各系(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引导、督促教研室做好考核工作,把好考核审查关。

(二)统筹做好测评工作。学生测评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同行测评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系(部)领导测评、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领导测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程序做好考核工作。分四步进行考核:第一步,教师对照《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和评分依据报教研室。第二步,教研室根据平时检查、抽查、考核情况以及教师本人提供的自评结果和评分依据,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在教研室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第三步,系(部)对教师自评和教研室考核进行认真审核、校正。审核结果在系(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第四步,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部)的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务、实验实训、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系(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教师业务考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裁定相关考核纠纷。

当前,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

  长:杜永才

副组长:柳建国

  员:吴伟、宋斌、陈东旭、来景辉、赵素华、朱水源、孙桂良、周莉、张迎春、张雷、韩效辉、程家超、陈云玲

(四)妥善处理授课“轮空”教师的考核问题。教研室、系(部)应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尽量避免“轮空”现象发生。若因“轮空”导致教师某项工作无法考核时,按以下办法处理:第一,服从组织安排而教研室、系(部)、学院未安排其其它工作的专任教师,平时考核、测评考核应给基本分60分。第二,兼职教师以及服从组织安排并在其它岗位上积极工作的专任教师,平时考核、测评考核应高于基本分60分,但一般不应高于80分。

(五)对教师业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以下情况应“一票否决”,年度业务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2、学生测评综合分低于满分的50%者;

3、无教学工作任务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4、因违反党纪、政纪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5、因师德师风失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剽窃他人成果,被发现和查处者;

7、触犯法律,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拘役者。

(六)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

2、《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