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纪委印发《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宿州市纪委印发《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倡导文明、廉洁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规矩。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自觉做到六个“聚焦”:聚焦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对经费审批、报销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聚焦餐饮浪费问题,着力纠治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公务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等方面的铺张浪费行为;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领域,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坚决纠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聚焦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在总结部署工作中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聚焦“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注重防范,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
二、认真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针对“节日病”易发多发的特点,在元旦、春节前夕,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电话、网络、信访等监督举报平台,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准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突出表现和易发多发岗位,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咬耳扯袖,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对漠视群众利益,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科学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手段,深挖隐形变异“四风”,深化整治各类节日期间享乐奢靡和餐饮浪费问题,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收受私企老板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切实增强工作实效。严明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开展案例警示、组织自查自纠等,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破除特权思想,自觉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注重发挥系统优势,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及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互动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