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安全事项上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提高紧急信息报送时效,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常死亡、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舆情安全、刑事案件等。
二、部门职责
1、各系部、处室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同时负责监测学生群体中的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涉校涉生舆情问题。
2、组织宣传人事处牵头实施网络、媒体等渠道的舆情监测,发现涉及学校的舆情事件后,及时上报。
3、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学院安全规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学院相关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三、上报程序
1、发现或接到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不得延报。院领导应当在1小时之内视情况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及重大或敏感的舆情事件,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报院主要领导,院主要领导立即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部门接到电话后,接报人应当立即报分管领导,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院主要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党政办公室根据院主要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上报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口头上报,立即上报):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书面上报,24小时内):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经过、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相关部门或单位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随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事故的最新情况。
3、结案报告内容(书面上报):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处理措施
1、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控制现场,确保师生的安全,同时处室、系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处置。
2、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瞒报、漏报、谎报安全事故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值班电话:0557-3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