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值守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值班工作,根据《教育部机关政务值班工作规范》(教办厅函〔2022〕50号)、《全省教育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皖教工委函〔2022〕49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全院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对本部门值班工作负总责,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制定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加强值班人员管理,做好值班工作保障,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院总值班,并指导院属各单位值班工作。组宣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分别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专项值班,并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备案。
第五条 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总值班、各类专项值班的值班制度。
第六条 值班工作履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外沟通、信息汇总、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七条 院领导带班。带班领导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开展值班检查,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院领导在学院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夜间(当日晚8时后)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工作日夜间,院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重要时间节点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院领导在单位带班。领导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
第八条 中层干部总值班。每天安排至少一名中层干部24小时在校值守,负责协调各类值班值守,现场处置突发事件。
第九条 专项值班。组宣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安排做好网络信息中心、学生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专项值班工作,主动加强与总值班联动,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
第十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30至次日早8:30。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在掌上宿职APP签到,并到党政办公室(4004室)填写值班记录。节假日期间,除校内巡视、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外,应全天在综合办公楼二楼值班室履行值班职责。工作日、双休日期间,白天在校区办公区履行值班职责,确保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晚间在综合办公楼二楼值班室或者各自办公场所履行值班职责。
第十一条 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8小时,值班员应为在编人员,严禁安排雇员、临聘人员、物业保安、驾驶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替班,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要及时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值班人员如遇临时紧急情况无法承担值班工作的,要及时按照值班岗位要求调整人员,值班中层干部需向当日带班院领导汇报,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带班领导调整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备。
第十二条 受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确保响铃3声之内接听,要认真受理来访来电,准确记录反映事项,及时反馈处置。严禁呼叫转移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三条 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中层干部负责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带班领导对值班记录进行审核确认。党政办公室对值班记录本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四条 落实值班交接。由值班中层干部牵头负责,交接班人员当面移交重要事项,跟踪办理未结工作。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五条 坚持首问负责。值班人员要增强敏感性,提高预警能力,及时掌握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带班领导和值班中层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重大特大突发事件20分钟内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敏感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党政办公室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十六条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安全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七条 提升信息报告时效性。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及时逐级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动态、准报事实、慎报原因、预报处置。
第四章 督促指导
第十八条 学院将值班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建立相关指标与评分标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加强值班督查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值班一线进行督查,党政办公室做好日常值班管理和职责督办,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责成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予以追责问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强化值班业务培训。党政办公室和各职能处室要利用交接班、工作例会、在线培训等方式开展日常培训,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
第二十一条 设置独立的值班场所。总值班室悬挂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休息区(含卫生间)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完善各类专项值班场所建设,配备必要值班设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寒暑假以外的学院各类值班工作,寒暑假期间值班工作按照寒暑假放假安排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