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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3 17:25阅读次数:

为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课),因病、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教师请假,除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外,须按我院教学管理规定提前做好调课、补课工作,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须由请假人在智慧校园app上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处级以上干部请假外出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留存备案。

二、事(病)假制度

1、普通教职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到5天(含)的,由分管领导批准。5天到15天(含)的,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超过15天的,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其中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病历证明。因急诊等情况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到岗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2、内设机构副职、科室负责人、科级干部请假,1天(含)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到5天(含)的,由院分管领导审批;5到15天(含)的,由院主要领导审批;超过15天的,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3、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处级干部请假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详细、准确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事项,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超过15天的,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4、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离开宿州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休假等,需提前一天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请假报告,外出报告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处级干部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宿州市,应提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报告,外出报告送组织宣传人事处、党政办公室。

5、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次修正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旷工处理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旷工或按旷工论处。

(1)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上岗或不按期报到者。(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4)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国内、国外进修、培训、留学、讲学等期限,逾期不归者。(5)超过请假期限、未履行续假手续者。(6)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7)教职工迟到(早退)1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记旷工1次。

2、学院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每缺席1次按旷工1天计算。

3、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宿职院发〔2018〕64号)执行。

四、考勤制度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施行冬令时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全职坐班人员每天考勤两次:时间为上午7:00-8:30,下午17:30-19:30。专任教师每周考勤两次:时间为周三、周五下午13:40-14:50。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施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全职坐班人员每天考勤两次,上午7:00-8:30,下午18:00-19:30。专任教师每周考勤两次,时间为周三、周五下午14:20-15:30。

上班时间推迟30分钟(下班提前30分钟)内考勤签到视为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五、销假制度

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宣人事处销假。

六、相关说明

1、本制度由组织宣传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