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财政厅。 附件: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