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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7 15:32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对教师的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中,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推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考核原则

(一)教师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考核相结合原则。

(五)考核结果与教师晋升、聘任、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成立教师业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东旭

副组长:李玉峰、赵素华、丁上山、来景辉

 员:吕永平、尹光明、吴伟、张迎春、邱铭、韩效辉、解颖娴、程家超、王文、高大同、曹洪侠、张杰、黄青燕、杜长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教师业务考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裁定相关考核纠纷。

四、考核对象

教学质量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我院在职在编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课程作业与辅导答疑、课程考核、教学档案、教研活动、教研科研等(详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

六、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结构比例是:

优秀:本系(部)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5%

良好:本系(部)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

不合格:年度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

合格:优秀、良好、不合格等次以外的教师。

七、考核步骤及方法

(一)系部考核(权重80%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加分项和减分项五个部分。

1教学工作量(权重30%

教师授课工作量一律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标准学时计算,以实际教学工作量为基础。

专职教学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计60分(满分),每增加10%学时,加1分。“双肩挑”教学人员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计60分(满分),每增加20%学时,加1分。没满工作量的教师,按缺少额定工作量的比例乘以60扣分。

根据学院的安排,本学年无授课任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评价分值按60分计算。

2、课堂教学质量(权重50%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一般由学生、教研室同行、系(部)领导分别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评。其中学生测评占60%,教研室同行测评占20%,系(部)领导测评占20%

1)学生评教: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学生对教师测评,不得少于一个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如果教师同时承担几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对课时多的课程进行测评。

测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详见附件《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

2)教研室同行测评:由所在教研室的教师进行评价(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每学年进行一次。

3)系部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各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价(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每学年进行一次。

3教研科研(权重2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满分: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只限具有CNISSN刊号)。

2)正式出版专著、教材等(具有ISBN书号,参编不少于10000字)。

3)主持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以上。

5)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校级及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7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8)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一项。

4、加分项目(在前三项考核总分基础上增加)

1)在校级教学类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指导等活动中获得表彰者(须有证书或批文),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省级教学类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指导等活动中获得表彰者(须有证书或批文),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3)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指导等活动中获得表彰者(须有证书或批文),获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7分。

5、减分项目(从考核总分中扣除)

1)出现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每次减2分;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每次减5分。

2)未经批准擅自去校外兼课、兼职者,减5分。

3)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者,每次减5分。

说明:减分不受限制,可累计计算。

6、系部考核总分计算

系部考核总分=教学工作量考核分*0.3+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分*0.5+教科科研考核分*0.2+加分分值-减分分值

(二)院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测评(权重20%

院领导组织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组织宣传人事处、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及各系部等)负责人根据系部提供的评分结果,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八、考核总分计算及考核等次确定

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考核分数后,根据名次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教师考核总分=系部考核总分*0.8+院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测评分*0.2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聘任、对外推荐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等次好的教师。

(二)学院将对考核“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学院年度考核方能评为优秀。

(三)对考核“不合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教师,一年内不得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评选和表彰。

(四)推荐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原则上应是近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教师。

十、考核要求

(一)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开始对教师进行考核。教研室是教师业务考核的责任主体。教研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教师的平时检查、抽查、考核工作,及时记录、通报(公示)相关信息,增加考核透明度和客观公正性。各系(部)对教师管理和业务考核负有重要责任。各系(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引导、督促教研室做好考核工作,把好考核审查关。

(二)统筹做好测评工作。学生测评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同行测评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测评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三)对教师业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以下情况应“一票否决”,年度业务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者;

2、学生测评综合分低于满分的50%者;

3、无教学工作任务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4、因违反党纪、政纪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

5、因师德师风失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剽窃他人成果,被发现和查处者;

7、触犯法律,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和拘役者。

十一、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