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宣传教育的函
各部门、各系(部):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维护我院师生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师生员工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消防安全。特制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宣传教育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宣传到每个师生员工。
附:学院消防安全宣传材料
保 卫 处
2010-11-29
学院消防安全宣传材料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及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
(2)岗位人员是否会检查本岗位火灾隐患并填写检查记录。
要求岗位人员必须掌握以下三点:
一是了解本岗位用火、用电等火灾危险情况;
二是了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是了解本岗位附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常闭式防火门开启状况。
(3)是否制定本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4)是否填写巡查记录。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5)是否制定本单位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6)是否按防火检查制度中规定的检查时间开展防火检查并填写记录。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预案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要体现志愿消防队人员分工)。
(2)是否每半年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并填写记录。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是否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2)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在每一层疏散出口、通道都要有人引导疏散,要做到定人、定点、定岗,单位每名负责引导疏散的员工都必须掌握自己的位置、职责。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等要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标识(除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使用统一的标识外,其他宣传性标识应结合场所性质内容有所不同)。
(2)单位领导懂得基本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达到“四懂四会”要求:“四懂”是指: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四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注:各部门、各教学系(部)必须宣传到每个师生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