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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1-09-27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及培养方案》(宿职院教发[2008]02号)规定,学院决定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专业课教师和实验实习指导教师。

二、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系列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双师素质”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中主持(或前5名参与人)过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5、近五年中主持(或前5名参与人)过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系、部、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2011年10月1日16时前完成。

2、系、部、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汇总(上报材料时,报送《审批表》及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2011年10月2日16时前完成。

3、人事处、教务处联合预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2011年10月4日18时前完成。

4、学院对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认可“双师型”教师资格。2011年10月7日18时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doc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教务处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