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2009〕1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在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由各系部、各班级负责收集包含有学生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并认真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医保登记表》,由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请各系部、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我院大学生医保工作落到实处。
2、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系部、各班级班主任必须认真审核,确保每一位同学都要录入信息,避免遗漏,如因班级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漏保的,将追究班级班主任责任,造成相应损失的,将由班主任补偿。
如有不明问题,请与学生处袁孝扣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7—3603547。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