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09〕65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63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09年是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一年,各地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明确工作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应积极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核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入伍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3.各高校应加强与毕业学生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县区教育局)联系,督促其及时将入伍学生材料寄往学校,以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入伍学生都能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4.各高校应于2010年1月29日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二、报送材料
各高校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备案材料内容如下:
1. 《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2.《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见附件2);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1和材料2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材料3请按照材料2的名单顺序排列。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经办人员认真学习《2009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表格填写说明》(附件3)。
纸质材料报送至: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1611室,邮编:230061。联系人:赵慧;联系电话:0551-2831830。
电子版材料报送至:zhaohui6661@126.com,邮件中请注明学校名称。
附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