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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投标须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9阅读次数:
 

  投标教材须知

一、综合说明

1 投标人资格: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新闻出版机构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在200万(含)以上,有一定的供货渠道及良好的公司信誉,有稳定的高校教材客户及完善的教材配供技术和服务条件,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图书供应商家。

2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投标承诺项目:

1、教材统一优惠折扣率(包括所有统购包销教材)

2、能否提供春、秋季高职高专用书汇编

3、能否保证全部是正版教材

4、保证总体到书率为多少

5、能否免费送书到库,并按要求摆放

6、能否承诺教材多余退书和缺书紧急补订

7、能否提供获奖教材和三年内新教材信息

8、可提供哪些出版社的教材。(代理各出版社的代理证书

9、其他服务承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承诺;

3、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4售后服务承诺书、保证条件措施及特殊优惠条件;

5、投标人资产经营状况及经营规模情况说明(包括注册资本、企业规模、人员数量、场地条件、运输条件等);

6、投标人的行业优势、地区优势等;

7、投标人近1年来在所有出版社采购数量与品种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及传真、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

9、为学校提供相关服务的承诺;

10、出版社或发行商的授权代理资质;

11、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委托书);

13、身份证复印件;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6、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17、企业介绍、近期内业绩介绍;

四、开标与决标

开标前,前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或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1、开标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负责。

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后选人确定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不予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前,甲方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资产按其投标所报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标单位的审查未能通过,将不得参加投标。

4、开标时,在评标前,招标人即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封条中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中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一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竟标以挂靠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竟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投标书和投标单位的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后,择优选定招标单位。

5、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在审标的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使用由下述几个方面产生的评标细则表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

1)标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标价,但不保证最低中标,因严重漏项,少算费用而造成的低标价和超过投标单位承受能力的低标价不能中标。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报告、营业执照和履约信誉。

3)招标单位各条款的理解程度,投标诚意及积极性,投标书的编制质量及其它。

4)能满足甲方提出基本要求并且根据企业资信、采供实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及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等综合状况,确立分数;

5)、当前与甲方有良好合作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教材购买合同后即招标结束,招标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五、合同的授予

1、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本项目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确定的中标人。

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合同协议书由招标人的招标部门与中标人签订。

5、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签订本招标项目采购合同。

6、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将其投标保证金做为影响甲方采购进程的违约金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采购,不得将中标项目采购转让(转包)给他人。

8、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中标人交付的10000元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标准,履约保证金将予以做为影响甲方采购进程的违约金处理。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