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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17:25阅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一)除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以外的全省所有高等学校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省教育厅委托其自行认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

(二)独立学院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委托主办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

(三)民办高职院校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申请认定对象

(一)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在医学院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直属附属医院正式在岗临床教学人员。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继续由任教学校负责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起,教育部将推进实现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核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进行体检并合格。

受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工作,在任教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民办高职院校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工作,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27日-7月7日)

各高校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6月27日-7月8日)

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7月9日-7月15日)

受委托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独立学院的测试工作由主办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民办高职院校的测试工作由新华学院组织实施。

(四)校内公示(7月16日-7月22日)

各高校将本校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材料上报(7月25日、26日)

各受委托高等学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并提交《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民办高职院校在报送学校公文的同时,提交《2022年安徽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六)审核与颁发证书(8月-9月)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反馈各高校,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送至各受委托高校。各受委托高校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签署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章。民办高职院校申请表的打印及盖章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各高校同时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工作。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集中验印时间为9月  19日至9月23日。证书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在校内发布认定工作通知,规范开展并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各环节工作。在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认定材料。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把现场确认环节,做好军事院校、党校、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审验,不得随意扩大受理范围,严禁弄虚作假。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把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与指定医院的协调沟通,分时分批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确保体检结果真实有效。对认定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受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委托。对擅自扩大受理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省教育厅将安排人员抽查有关高校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测试标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省教育厅授权委托的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新华学院要提前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各民办高职院校要主动与新华学院沟通联系(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0551-65872029),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四)强化证书管理。各高校需采取打印方式制作证书,在进行证书打印前,要仔细核对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号码等信息,降低错误,减少损耗,按时完成证书制作及验印。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确需变更的,按照《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关于规范高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有关工作

各高等学校对本校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持证人员,需要做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5号)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高校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行政执法的主体,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材料时,分别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请丧失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报请丧失教师资格的请示1份;

2.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1份;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1份;

4.司法部门判决书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6.收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申明证书遗失的市级以上报纸1份。

(二)报请撤销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学校报请撤销教师资格的请示1份;

2.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1份;

3.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1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5.收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申明证书遗失的市级以上报纸1份。

上述材料中,省教育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进行备注,盖章后随处罚决定一同返还学校存档。

本《通知》中所涉及附件电子版,可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下载使用。

联 系 人:王冲、杨萍

联系电话:0551-62831877(传真)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附件:1.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 

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  

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22年安徽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教            

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撤销/丧失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7日-7月7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使用帮助”(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logicId=cert_request_help)栏目下载《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登录、网上报名的详细流程。

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实名认证、密码遗忘等问题,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https://www.jszg.edu.cn/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对照处理。

(一)注册

申请人首次登录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开放期间,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个人账户。如申请人已有教育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也可直接登录。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进行实名核验。

1.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

(1)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填写民族信息。

(2)首次登陆之后,需通过实名核验,才可办理后续业务。

(3)“个人身份信息”。可以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核验、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等。如需修改姓名,请在实名核验页面中修改。实名核验通过后,姓名方可修改成功;如实名核验未通过,则姓名不会修改成功。

(4)“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此处将呈现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同步)。

本页面显示信息与申请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无关。

(5)“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的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系统数据来源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http://www.cltt.org/)提供的2007年之后普通话数据。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普通话信息分数栏必须填写数字)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④“免测”仅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

(6)“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③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补充完善学历证书信息,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电子版,供人工核验。

特别提示: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填写认证书编号时,如遇到使用方括号的情况,请使用【】而非[ ]。

④添加学历证书时,如所毕业的学校不在可选范围之内(查询不到),可点击“新增学校”按钮,填写相关信息,而后点击“新增确认”即可成功添加毕业学校。

(7)“学位证书信息”。根据学位证书上的真实信息,补齐本页面上空缺信息。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需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注意:如果没有获得学位证书,请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8)“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如果您是在2008年及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下将列出该证书的相关信息。

(二)正式报名

请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注册账号登录并报名。

1. 在业务平台页面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点击“报名”按钮,开始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首先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阅读完毕,请勾选下方“本人已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完全同意。”及“本人授权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有关部门查询本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并将其结果应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身份信息页面。

2.身份信息页面可选择或进一步修改完善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考试形式”统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选择认定机构界面。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认定机构信息及确认点信息。

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安徽省;

认定机构:安徽省教育厅;

任教学科:从备选项目中选择二级学科以下学科名称填写,与本人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相一致。

确认点:申请人需选择自己的任教学校。

4.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信息”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不要求与考试报名时为同一底板)。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5. 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如二维码不能正常显示,建议更换浏览器后再试),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6.认定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确认信息”页面,请仔细核对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在本页面更改,如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注意事项”页面,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7.点击“下一步”按钮,将看到报名信息提交页面,在此页面您将看到个人承诺,请仔细阅读个人承诺。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将出现申报提醒页面,生成报名号,为报名成功,请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如选择不同意,点击“提交”按钮后,您将放弃本次报名,返回业务平台。

三、现场确认

2022年6月27日-7月8日,各高校进行现场确认。

工作人员前往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用户登录页面https://queren.jszg.edu.cn,输入用户名、密码及密码卡信息登录后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登录用户名为:学校名称首字母+zgrd,登录密码:为上一年度使用的登录密码,未进行重置。院校名称在上一年度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变更的,密码重置为:学校名称首字母@340000)。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任教学校指定的或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正式在岗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1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