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42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改工作,根据《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计划(2017-2020)》,现就开展高职院校诊改试点复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诊改复核对象为诊改试点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
对第二批23所、第三批22所和第四批21所诊改试点院校的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高度重视。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复核工作,按照《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详见附件3)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复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1:安徽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件3: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doc
附件4: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复核工作规程及专家工作手册(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