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助函〔2013〕107号
各高等学校: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现已制作完成,为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务必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2-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批复》(皖教秘〔2013〕433号)中各高校证书编号号段,认真组织填写。
2.请各高校于12月20前领取证书,并于寒假放假前颁发给获奖学生。
3.证书领取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511室。联系人:赵慧,联系电话:0551-62831889。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