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 "★"为核心指标;标注 "▲"为观测指标, 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 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 等行政职能。 |
þ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 "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 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 "中心" 、 "项目办公 室"等常设层级。 |
þ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 |
þ是 |
|
较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
¨否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
þ是 ¨否 |
实有 5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
þ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 (轮值执行主席 ) 、部长、副部 |
þ是 |
|
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þ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 学习成 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þ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 (系 )团组织推荐,经学院 (系 )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
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 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 (系 )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þ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 (非其委员会、 常务委 员会、 常任代表会议等 )选举产生。 |
þ是 ¨否 |
|
11 ★ .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 (研究生 )代表大会。 |
þ是 ¨否 |
召开日期: 2022.11.30 |
12. 校级学生 (研究生 )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 部推荐、学院 (系 )组织选举产生。 |
þ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
|
þ是 ¨否 |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 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 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 察、 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5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 " 主席团+工作部门 |
5 |
|
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 "、 |
||
"项 目办公室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 |
5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 |
5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 )、部长、 |
5 |
|
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5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 其一,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 不及格情况。 |
5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 )代表大会(非其 |
5 |
|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 )或 |
|
|
全体学生 (研究生 )大会选举产生。 |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 )代表大会或 |
5 |
|
全体学生 (研究生)大会。 |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 |
5 |
|
员培训。 |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 |
5 |
|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 |
|
|
果择优提名 , 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 |
5 |
|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
|
13. 明确 1 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 |
5 |
|
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 织秘书长。 |
|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5 |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教育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动科农艺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电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管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计算机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宿州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组织,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具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和中职学生是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专科生和中职生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第七条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系、部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系、部高职生和中职生学生人数按百分之一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调解和仲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系、部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之间的纠纷;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本(专)科生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是系、部在籍专科学生和中职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和系、部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听取系、部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向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和中职学生社团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和中职学生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二)向学校申请资金和场地;
(三)参与学校社团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四)向本会提供的社团服务提出建议;
(五)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救济。
第二十八条 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和中职学生社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校声誉,接受学校的指导;
(二)遵循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运作;
(三)就资金、活动、校外关系等事项向本会报备;
(四)每学期向本会注册,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本会可以限制其活动、暂停学校资助,或予以注销。
第七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制定《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其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所做决议、罢免案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后生效,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指表决的有效票数为赞成票和反对票的总和。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学生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轮值期间全面部署学生会的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内部会议和系部学生会干部会议,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3、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4、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 6、代表学生会参加高校联席会议等学生代表会议;7、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督促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
2 |
学习部 |
5 |
1、与学院教务处紧密联系,负责学习委员值班、教务处通知、材料发放、信息核对等; 2、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作,负责答疑、职能面对面、信息化培训等; 3、积极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的活动,组织同学们参观振兴杯和挑战杯大赛成果展,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4、负责举办优秀学子交流会、专升本交流会、辩论赛、汉字听写大赛、国学达人等学习类活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 5、组织实验室交流会,向同学们讲解实训科研方向,鼓励并引导同学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等科研项目; 6、负责并组织学院心理活动的开展,培养同学们积极向上的心态; 7、负责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的宣传、组织、申报工作; 8、协助学生处做好学风班风创先争优工作; 9、定期联络校内外优秀创业典型,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 |
3 |
文艺部 |
6 |
1、积极组织全院同学开展各类文娱活动,活跃同学们的校园生活氛围; 2、作为第一职责部门筹备学院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社团文化艺术节等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 3、积极与大学生艺术团等其他高校的文艺部门进行交流,吸取新颖的文化活动形式; 4、发掘、培训具有文艺爱好的同学,为学院文艺工作储备后续力量; 5、设计、组织文娱活动,增进师生之间的文化交流。 |
4 |
体育部 |
6 |
1、负责我院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 2、积极组织举行体育活动,增强大学生体质健康,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 3、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严格要求,认真训练,力争取得好成绩; 4、组建学院各种体育运动队,负责训练和参加各类比赛。指导各系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 5、与宣传部合作共同宣传体育知识,提高学生的体育常识及竞争意识;与组织部合作做好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了解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推动我院体育工作的发展; 7、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 |
5 |
生活部 |
6 |
1、协助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2、协助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 3、协助晚会、运动会等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4、协助制定学院宿舍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安全隐患、宿舍卫生,晚寝熄灯,倡导良好的生活作息规律; 5、负责公寓文化建设及自习室的维护; 6、协助学校举办宿舍文化活动。 |
6 |
女生部 |
6 |
1、面向女生、服务女生,及时了解全校女生思想及生活状态,维护女生合法合规权益; 2、了解我校广大女生的爱好和兴趣,开展适合女生参加的各项活动,丰富女生的文化生活;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女生自身素质; 4、组织开展有关保健、礼仪、交际等方面的教育活动;5、协助做好女生公寓管理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本人排名/所属 专业人数 ) |
1 |
李延骏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
21级 |
2/59 |
2 |
李旭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
21级 |
1/18 |
3 |
胡宏博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1/53 |
4 |
李腾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
21级 |
2/35 |
5 |
李敏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2/41 |
6 |
周子祥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4/49 |
7 |
贝诗诗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8/52 |
8 |
孔祥春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
21级 |
1/59 |
9 |
胡雨婷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5/52 |
10 |
谢文康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
21级 |
4/59 |
11 |
许素素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1/49 |
12 |
张文雅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10/36 |
13 |
吴少杰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0级 |
1/22 |
14 |
文小丽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14/52 |
15 |
宋春雨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8/32 |
16 |
刘浩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
21级 |
5/35 |
17 |
吴光杰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2/55 |
18 |
车星草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2/51 |
19 |
王雪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2/53 |
20 |
佘鲁婷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
21级 |
1/32 |
21 |
汪沛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5/37 |
22 |
杜鑫慧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4/57 |
23 |
武娜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4/55 |
24 |
窦思语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3/54 |
25 |
韩慧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9/54 |
26 |
单增恒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
21级 |
3/43 |
27 |
林裕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9/52 |
28 |
陈岳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
21级 |
5/35 |
29 |
李子维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2/21 |
30 |
赵英杰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2/35 |
31 |
王瑜璇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1/12 |
32 |
李佳伟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1/37 |
33 |
陈茜茜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学系 |
21级 |
5/42 |
34 |
刘悦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
21级 |
4/55 |
35 |
张月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1/37 |
36 |
张晨昊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2/43 |
37 |
孙雨晴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2/37 |
38 |
邱梦龙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3/22 |
39 |
刘欣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1/31 |
40 |
史卓航 |
共青团员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
21级 |
7/35 |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系部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具有代表性,从学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选举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13名,应选11名,差额2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1名为有效票;多于11名为无效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部分为无效。
二、选举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主席团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共6名,应选代表5名,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超过5名为无效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部分为无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同的现象,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院团委批准。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等 )
召开时间:11月30日
召开地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各系部推选的80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主要议程:
第一项 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二项 致大会开幕词。
第三项 由2021-2022学年学生会主席团同学做《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四项 请全体代表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五项 宣读《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六项 全体代表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进行审议并通过。
第七项 宣读《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第八项 通过监票人名单。
第九项 大会指定计票人两人。
第十项 请监票人、计票人报告到会人数,检查票箱。
第十一项 分发选票。
第十二项 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第十三项 计票,向大会报告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投票结果。
第十四项 致闭幕词。
第十五项 全体起立,奏《共青团团歌》。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szzy.edu.cn/xsctw/747/info.aspx?itemid=43208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根据正式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本系部团总支审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提名推选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80名,报院团委、院党委审批通过。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院党委、学生处、院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系部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系部党总支书记、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王楠楠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聂庆璐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