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教学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5﹞2号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秘学﹝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届安徽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依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文件执行。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 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具体项目及条件要求由各高校确定。
(三) 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认定的对象及比例
应届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生毕业生为评选认定对象,按应届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生毕业生人数的3%的比例,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三、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院系审核、学校评选上报的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毕业生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全面总结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拟推荐人选对象。
3、系部推荐。各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班级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院评定。学生处对各系部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学院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5、公示上报。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评选推荐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奖处意见
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荣誉。
1、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2、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高校优先推荐。
3、省主管部门及高校积极宣传省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对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系部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202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1)
2、各系部报送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注:此表正反面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
3、202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3)
4、参与评选学生的征信记录、成绩表、荣誉证书及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佐证材料。
5、各系部公示材料
6、各系部评选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7、各系部报送参与评选学生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说明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5年2月17日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
《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