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项目建设监督管理,6月25日,实验实训中心召开实验室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专题会议,会议由实验实训中心副处长王龙江主持,实验实训中心全体成员、部分实验室项目建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王龙江领学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州规审-2016-1),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13号),并对文件进行了解读。吕永平强调,实验室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宿州市及相关文件规定:采购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要求,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准确、完整地编制采购文件,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应当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招标采购前,严格执行纪律;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重点强化过程验收;采购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