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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02 22:32阅读次数:

关于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

 

教职成〔2009〕9号

 

各市教育局、经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皖政〔2009〕83号)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建立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举办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检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建立技能大赛制度对于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技能大赛制度建设作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风向标、助推器,将技能大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精心规划,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努力开创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职业教育大省建设、实现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基本制度

全面建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将技能大赛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

1. 建立分层分级举办制度

在省教育厅统筹规划下,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开展多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举办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落实层层竞赛要求,形成校、市、省三级大赛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应举办县(区)级技能大赛。在各职业院校普遍开展技能大赛的基础上,逐级选拔优秀选手参加上一级技能大赛。高职院校的优秀选手直接参加省级大赛,省级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校级大赛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举行,县(区)级和市级大赛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省级大赛一般在每年3月份举行。

2. 建立全体师生参与制度

技能大赛要努力做到“院校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齐参与”。一是技能大赛要覆盖每所职业院校。职业院校要将技能大赛作为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比赛,未组织校内技能竞赛的学校不得参加上一级竞赛。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应力争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奖,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应争取参加国家级比赛。二是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个专业。职业院校的每个专业都要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相应技能比赛项目,形成经常性的技能比赛制度。三是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位专业教师。通过组织教师直接参加技能大赛或参加竞赛辅导等方式,使每位专业教师参与技能大赛,逐步将技能大赛的经历和成绩作为专业教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四是技能大赛要覆盖每位学生。要将技能大赛与技能考试结合起来,将技能大赛与取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使技能大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和重要经历。

3.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制度

各级技能大赛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积极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共同举办技能大赛,引入企业冠名举办专项技能大赛,努力形成校企合作组织技能大赛的长效机制。积极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引进企业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来支持服务技能大赛,鼓励企业为参赛选手提供集训平台,争取有关行业(企业)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引入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技能大赛命题、指导及评判工作。竞赛期间可安排企业现场招聘参赛选手,获奖选手可优先推荐至重要的技能岗位。

4.建立大赛经费投入制度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每年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省级及全国技能大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职教专项经费安排一定的数额用于本级技能大赛,各职业院校要按照学生规模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校级技能竞赛,以保证分级竞赛制度的落实,形成校校有竞赛、市市有竞赛、省级有大赛的竞赛格局。

5.建立大赛奖励制度

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院校、教师和学生应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对院校、教师实行倾斜。对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竞赛工种和竞赛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可优先推荐就业。对支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并可用企业名称冠名技能大赛,在设立技能大赛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积极开展技能大赛,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各地各院校要通过建立健全技能大赛制度,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促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质量。

1.通过技能大赛,促进办学模式改革

通过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合作参与大赛的机制,争取行业(企业)对技能大赛的支持,进一步密切校企合作关系。通过企业人员参与评判,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技能教育的针对性。以技能大赛作为深化校企合作的突破口,改变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提供重要的平台。

2.通过技能大赛,促进课程教学改革

通过合理设置大赛项目,有效引导、优化专业布局,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技能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形成“以赛促改”的局面。通过技能大赛来指导、推进和检验课程改革,使课程改革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使职业院校不断调整培养标准,实现教学与需求的对接。

3.通过技能大赛,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教师直接参与和指导学生参赛,促进教师全面掌握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及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标准,促进教师转变观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教师亲自参赛,强化技能训练,形成师生同赛、教学相长的生动活泼的教学格局,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4.通过技能大赛,促进实训基地建设

要把技能大赛赛点建设与实训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依靠实训基地办好技能大赛。作为赛点的实训基地,要根据教学需要和大赛要求,更新实验实训设备,增加实习实训工位,优化实习实训情境,完善功能,提高比赛保障能力。实训基地建设要加强与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全方位保障技能训练。要以省、市为主重点建设一批技能大赛基地,将大赛基地建成职业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

四、建立技能大赛的保障机制

技能大赛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通过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其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1.加强对技能大赛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技能大赛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会同劳动、财政、经委等部门组建大赛组委会,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级技能大赛。各职业院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技能大赛工作,不断提高组织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级要认真制定大赛规程和规则等有关制度,发挥有关行业(企业)的作用,确保各级技能大赛顺利、安全、有效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技能大赛制度情况将纳入年度主要目标管理考核要求中,各院校开展技能大赛情况将纳入职业院校综合评估要求。

2.加强大赛专家队伍建设

技能大赛是一项新的教学制度设计,要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大赛,要建立由职教专家、专业(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等参与的各级大赛专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新技术、大赛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大赛质量。同时,更要注重把大赛与教学结合起来,把大赛的落脚点放到有效地、全面地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上来,防止不切实际和形式主义。

3.建立大赛科学评判机制 

技能大赛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各级技能大赛都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命题、竞赛、评判、仲裁、监督等各个竞赛环节的要求,规范领队、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后勤服务等各类参赛人员的职责行为,保证比赛有序进行。各级大赛应及时公布大赛评判标准,竞赛后可安排专家点评,部分项目参赛作品可及时展示,做到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技能大赛质量,维护技能大赛的良好信誉。

4.加强对技能大赛的宣传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技能大赛对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宣传参加技能大赛的院校、教师、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拼搏争先的业绩。宣传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技能大赛的事迹。宣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关心支持技能大赛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