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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2 阅读次数: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院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行为干预,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行为及生活方式,完善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制度,构建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卫生健康教育管理体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将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推进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学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审定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研究部署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学校汇报。

第四条  学生处、总务处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落实、检查和指导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等工作。

第五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负责本系部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成长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学院应当在了解学生健康教育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与质量监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教室、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学生处、总务处、各系部要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控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网络、橱窗等各类宣传媒体定期向学生传授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让学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健康的生活技能,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应当充分发挥在学生健康教育方面的主体作用,自主、创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围绕疾病防治及一般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健康相关行为干预等思想等方面开展工作,加强与学生思想、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

第九条  学生健康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有目的、有计划的传播健康教育知识,面对面的、系统的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1、聘请健康教育指导专家定期来学院进行健康教育讲座和个别跟踪指导;

2、每学期安排至少一次健康教育讲座,结合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3、发放健康知识普及材料,安排学生进行健康知识问答,定期反馈情况,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健康知识。

(二)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利用多种方式,从不同角度多方位的对师生进行教育。

1、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橱窗,设置健康常识、宿舍楼卫生知识等栏目,定期更新内容,让学生乐于接受健康教育、学习健康知识;

2、根据季节、学生常见病发病情况、传染病流行情况等适时进行专题宣传,发放专题教育材料;

3、结合校园内的学生组织、社团等开展线上线下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学习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知识的知晓率。

第四章  条件保障及队伍建设

第十条  学院要严格按照依法治教、依法办事原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院师生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学院要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把开设健康教育课纳入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必须保质保量、上足课时,要利用教育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班级群、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确保学生了解健康教育有关知识,增强疾病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当安排配备相应的人员、场地等用于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在各班组织学生骨干、班级干部、寝室长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在学生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逐步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学生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从事课堂教学、技能指导及其他健康服务,据实计算教学工作量,定期接受专业督导,支持专兼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理论应用研究。

第十四条  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场所、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环境,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早”措施,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生健康工作无漏洞、无死角,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