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日常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其本质属性是教学组织、学术组织,以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为载体发展教学学术,兼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不应赋予行政职能。为了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及教研室考核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置。教研室是专业常规教学的基层教学组织,其设置要有利于巩固教学的基础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坚持按专业常规教学的管理需要设置,便于常规教研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开展。
(二)分类设置。教研室的设置要有利于课程教学的组织和建设。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可按课程的学科类别和属性设置,专业较成熟的可按基础学科、主干学科和特色学科设置教研室。
(三)全员归属。教研室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专业专任教师都应进入相应教研室,其设置要有利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四)重在建设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设置教研室要围绕主要管理功能,切实加强条件和内涵建设,把重点放在常规教学业务的组织与管理上。
(五)有固定的开展教学及研究活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有5名以上专任教师,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名。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长期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道正派;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讲师三年以上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教研室主任选拔聘任办法
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编制在10人以上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协助教研室主任工作。
(一)教研室主任的人选由各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讨论、民主推荐确定人选。
(二)由各教学系(部)对民主推荐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教研室主任选聘候选人名单。
(三)各教学系(部)将确定的教研室主任选聘人选名单经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院教务处、组织宣传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组织宣传人事处审核后统一报学院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用。
(四)教研室主任任期为3年,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可续聘或解聘。
四、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和研究水平;
(3)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课程、教材、师资等教学基本建设;
(4)落实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
(5)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完成学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7)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权
(1)参与教研室教师调入或调出的决策;
(2)教研室教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决策;
(3)教研室经费的管理;
(4)对教研室教师业务进行考核,审定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文件;
(5)负责教材选用、试卷命题与审核工作;
(6)履行主任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职权。
五、教研室主任待遇
根据工作职责,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教研室主任按照300元/月发放绩效,教研室副主任按照200元/月发放绩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组织宣传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