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书须知
(1) 读者一律凭本馆发放的有效借阅证来馆借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如违规使用,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借书册数:教师每人限借10册;非教学人员限借5册,学生限借2册。
(3) 借书期限:本校教工为3个月,在校学生为半个月。图书到期若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文学书和有预约的书不办理续借。
(4) 所借图书读者应按期归还,到期不还,每本书超期一天罚款0.1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 所借图书还期若逢寒暑假,管理系统自动顺延借期。开学2周内还清不算超期,超过2周按超期处理。
(6) 读者借到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残缺、污损、勾画、撕页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否则还书时由借书人负责。
(7) 本馆实行全开架借书,读者自选图书后需办理借书手续,未经办理手续不得将书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