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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0-03-16 10:50阅读次数:

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2002-04-08 09:09:20)

 

  经过几个月的奔波和多方的选择,很多毕业生在校园招聘会或各类人才交流会上找到了合适的单位,经过洽谈后,用人单位一般会催促毕业生尽快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下同),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届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用人单位有无人事权以及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无人事权的单位,除了用人单位须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还必须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以示同意录用,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派遣。

  2、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金额等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毕业生如果与厦门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厦门市人事局在审批时要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合同书。

  3、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增补栏”中加以补充确定。在补充约定时须注意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如有的单位在协议中写道毕业生要服务多少年,如果毕业生违反约定,少服务一年须赔偿多少,但是却没有写明如果单位违反约定,将赔偿毕业生多少,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条款。双方如果在“条款增补栏”中约定补充条款,必须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否则当日后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双方签字盖章会导致约定条款没有法律效力。这些补充条款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移到劳动合同中。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无特别约定,应在“条款增补栏”中注明“此栏空白”。

  《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和联系呢?毕业生、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毕业生去向,通过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将产生由《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和比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为军队系统接收,不适用劳动法),这种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时的学生身份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转化为员工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相应丧失。

(刘艳杰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