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211.86.183.22/qrmis/viewinfo.aspx?id=41,依据成果展示将项目成果整理于9月22日前发chengjch@gmail.com,教务处将组织上网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