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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17:34阅读次数:

各系部: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8〕107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认真对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据实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四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刘芳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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