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宿职院党发[2020] 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宿职院发〔2011〕96号)和宿州市人社局明电《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宿人社明电〔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 考核对象
学院副处级以下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为综合性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各考核组可在上述各等次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定性、定量标准,认真加以落实。
四、考核办法及分组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领导评定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表格见附件3、附件4)。非教学单位以考核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评定,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或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民主测评,将评议结果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学单位(系部),由本部门根据上述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初次测评,将考核评议结果报教学考核组。教学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复核,最终两次评议分值各占50%,计算出考核对象的加权平均分,以加权平均分为主要依据确定被考核人的初步考核等次,并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连琦;成员:李玉峰、陈东旭、宋斌、赵素华、潘有棣、来景辉、李斌。
学院分四个考核组进行考核,分别负责分组考核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考核组:考核对象为党政办公室、组宣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学生处(团委)、学报编辑部,组长:陈东旭;成员:李斌、邱铭、单永新。
第二考核组:考核对象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实训、图书信息中心、工会,组长:宋斌;成员:吴伟、张迎春。
第三考核组:考核对象为教务处及各系(部)。组长:赵素华;成员:来景辉、尹光明、解颖娴、王文、程家超、高大同、曹洪侠、韩效辉、陈云玲、杜长强、张杰、黄青燕。
第四考核组:考核对象为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组长:潘有棣;成员:王伟、吕永平。
四、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31日前,宣传动员及个人工作总结。各单位、各考核组认真向教职员工宣传年度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对象总结2019年度的工作,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可在组宣人事处网页下载栏目处下载),并于4月5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缴给考核组负责人。
第二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拟定考核意见。要求各单位、各考核组按照本文第三条规定的考核方法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院分管领导或考核组负责人依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于4月10日前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月15日前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三阶段,4月16日至4月18日,公示。将评定的考核等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第四阶段,4月20日,反馈考核意见及材料归档。学院将考核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考核材料汇集归档。
五、优秀指标分配
经市人社局审批,我院2019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考核对象数的15%确定,共32人,各考核组的优秀指标参照每组考核对象数的15%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考核组优秀指标4个,第二考核组:优秀指标4个。第三考核组优秀指标21个。第四考核组优秀指标3个。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考核是对每位教职员工一年来工作的全面评价,是教职员工晋升职务、调整工资、评优选先等的重要依据,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严肃工作。要求各部门(考核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对待此次考核工作,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环节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正确对待自己,也公正评价别人。
3、遵守时间,服从大局。年度考核工作任务重、程序多、时间紧,要求教职员工和各部门(考核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考核时限安排好各自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完善资料,及时归档。要求各部门(考核组)妥善保管各种考核原始资料,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完善考核程序,把相关资料送组宣人事处存档。
特此通知。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