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宿州职业技
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有关部门和各系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1.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系是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
2.各系应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实验实训中心和各系负责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学生处负责顶岗实习安全管理重要环节的把关,审核相关协议,指导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系与学院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2.完善合同责任制度。各系负责签订学院、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签订协议后应送学生处审核,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凡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4.强化预防意识。各系应当制订相应的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人员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1.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学院和各系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3.各系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要求企业:
(1)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企业要担负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学生与企业协商解决。
4.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1)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2)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
(3)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4)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
(5)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6)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7)隐瞒去向导致指导教师无法联系。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赶赴事故现场。出现严重事故时,有关系和职能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和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3.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上报安全事故,并通知学生家长。
4.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信息渠道要畅通。各指导教师、辅导员或专业教师应定期了解各实习单位情况,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一旦发现有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苗头,须及时向学生处、实验实训中心报告,杜绝隐情不报、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2.协调配合要默契。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实验实训中心。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