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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9-03-02 14:46阅读次数:
 

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宿财行[2015]3号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请遵照执行。

1.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我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宿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宿办发[2014]21号)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201511日全省正式启用,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201511日全省正式启用,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4.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5.对于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市内交通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乘坐单位公务车辆出差,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

如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天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但可作为城市间交通费依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来源: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