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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30 10:33阅读次数:

皖教秘高〔2018〕13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深入推进我省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一流本科教育建设项目

1.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

2.一流(品牌)专业

3.一流课程

  3-1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

  3-2精品线下开放课程

  3-3 智慧课堂

  3-4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4.一流教材建设

5.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5-1 高水平教学团队

  5-2 教学名师

  5-3 教坛新秀

  5-4 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

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6-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委托项目

  6-2教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和一般)

7.协同育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

  7-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7-2中外合作培养项目

  7-3省级“六卓越 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8.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项目

  8-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8-2学科和技能竞赛

  8-3高水平学科竞赛成果转评

  8-4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二)高水平高职建设项目

1.“双高”培育项目

  1-1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1-2高水平高职专业

2.高水平高职课程

  2-1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2-2精品线下开放课程

  2-3 智慧课堂

3.高水平高职教材建设

4.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4-1 高水平教学团队

  4-2 教学名师

  4-3 教坛新秀

  4-4 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

5.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5-1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委托项目

  5-2教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和一般)

6.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项目

  6-1示范实习实训中心

  6-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7.创新创业教育类项目

  7-1学科和技能竞赛

  7-2高水平技能竞赛成果转评

(三)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原则

1.坚持分类引导。针对不同类型高校分类设置项目申报指标,并结合2018年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对指标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2.坚持创新引领。基于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一流本科教育的有关意见,新设置一流本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基层教学组织示范项目,突出一流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项目的重要性,为省内高校直属、附属医院单列项目指标,高校可在指标限额内对直属、附属医院统一调配。

3.坚持放管结合。同类项目的子项目不再单独设置申报限额,各高校可根据内涵发展需要,从本通知立项范围中自行选择项目在各类项目申报总限额内进行申报,学校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合格性审核。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

(二)项目管理

1.各高校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各高校在申报文件中要分别说明本校就业率及报考率排名后10%的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

2.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教研项目立项仅限于专业评估和专业质量监控方面的课题,在专业合作委员会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本校再申请立项教研项目。

4.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振兴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省教育厅根据已有工作需要和工作基础,委托有关单位对安徽省高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三、建设经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中关于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统筹落实建设经费。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组织申报。省教育厅将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本次项目申报继续实行无纸化。自2018年12月1日起,各高校从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网站(http://www.ahedu.gov.cn/gaojiaochu)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各高校应参照《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一流本科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和《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高水平高职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学校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各高校将纸质推荐文件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自行编辑无效)一式两份报送到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各申报项目纸质申请书无需报送。

(二)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18:00。推荐文件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18:00。材料报送地点: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13室)。

(三)《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各单位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限额分配表等申报材料,请在安徽高教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雪莲 任雯君 朱永国

联系电话:0551-63828089,0551-62818295,0551-62831868。


附件1: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11.29.doc

附件2: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rar

附件3:各单位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合并指标).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