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驻宿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2015 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精神,坚决做到落实规定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内部食堂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福利、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出安排部署,把抓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 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采取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查处收受“红包”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坚决纠正“四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收送月饼等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要坚持责任追究,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地各单位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情况请于10 月12 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jwdfssz@163.com)。
举报电话:3023777 举报邮箱:jwdfssz@163.com。
中共宿州市纪委
宿州监察局
2015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