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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6 07:40阅读次数:

http://jyt.ah.gov.cn/30/view/656011.shtml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残联,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23日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