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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职院助发〔2015〕5号 关于做好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21:32阅读次数:

  宿职院助发〔2015〕5号

 

各系部、12级各班班主任: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届困难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是2015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家庭或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自愿申请。4月1日-4月20日,自愿申请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安徽省2015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三,一式两份,申请同学的《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办理,4月20日由系部汇总统一交就业办办理);及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于4月20下午5:00前交学生所在系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有错误,或者申请后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提供的银行卡卡号错误或是过期卡、睡眠卡等,导致补助款不能到帐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二)学校初审。各系部负责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然后将申请学生信息汇总填入《安徽省2015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二),并签字盖章。各系部于4月25下午5:00前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4月25日-4月30日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上报审核。5月1日前,学校将学生申请和证明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资金拨付。5月底前,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确定的学生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好氛围。各系部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各系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三)加强监督,落实好政策。各系部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信息不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557-3603547;电子信箱:gdt6870@163.com。

附件:1.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