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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跟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7 16:32阅读次数:

      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深入开展协同育人,建设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选配

          顶岗(跟岗)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部选派,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教育,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教学经验丰富,对专业生产实习工作较为熟悉。

4、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实习指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

3、指导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4、与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实习生的动态,关心学生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并积极地开展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工作。每周完成不少于3次的线上指导(电话、微信、QQ等形式);每月完成不少于1次的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

5、监督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管理云平台的使用。

6、认真做好《实习指导教师日志》的填写。

7、实习结束后,依据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期间表现进行成绩考核,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交指导记录和总结报告。

8、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出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并推进解决。

    三、实习指导教师待遇

      1、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实习生数量不低于20人。每个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每月10课时补贴不足1月的,以实际指导时间算)

      2、指导教师赴实习点进行现场指导,按照宿州市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1、由实验实训中心牵头,系部配合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表附后。

2、经考核合格,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兑现实习指导待遇。

3、实习过程中因为指导教师原因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实习,造成实习中断,指导教师应承担责任,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

附: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实验实训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

备注

1

实习的准备

5

 

 

2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

5

 

 

3

实习过程的管理

20

 

 

4

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报告的批阅

10

 

 

5

实习指导日志的填写

20

 

 

6

实习指导总结报告的撰写

10

 

 

7

实习过程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违规违纪现象

10

 

此项如有,为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

8

学生评价

10

 

由系部组织学生对指导教师评价

9

系部评价

10

 

由系主任及总支书记对指导教师评价

合计

 

 

说明:6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