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一支“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条件
1、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主讲过本专业2门以上主干课程,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
3、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具有半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相近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在教研教改、精品课程建设、教材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6、学术思想活跃,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刊号为“CN”、“ISSN”,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不计;下同)上发表三类以上(包括三类,下同)学术论文3篇以上(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包括译著,书号为“ISBN”,下同)、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以上教材(教学参考书须4万字以上)、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刊号为“CN”、“ISSN”,下同)公开发表艺术作品1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比赛并获奖亦可)、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包括本级,下同)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称号。
(5)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3名)。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前3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学术作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主讲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平均周课时在8节以上(以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为准)。
4、学术思想活跃,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艺术作品1件(参加市、厅级以上展览、比赛并获奖亦可)、发表学术论文三类以上1篇以上。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院级以上(包括本级,下同)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
(5)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横向技术研发项目,或取得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3名)。
(6)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前3名)
5、原则上应具有高校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校讲师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 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选拔范围及程序
凡已投入招生且原则上近三年仍有在校生的专业,每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和1名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重叠。选拔过程中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勿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3年,允许连任。其选拔程序是:
(一)推荐。根据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按照个人申报、系初审的程序,由系确定推荐初步人选并填写相关材料后报组宣人事处汇总。
(二)组宣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目标任务
(一)专业带头人目标任务
专业带头人首先要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其次要参与师资队伍建设,同时要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
1、加强专业发展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制定本专业教学、实习、实验、实训计划及大纲,负责组织、指导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认真实施专业教学改革方案,按期完成专业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
2、做好本专业的课程建设,主持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积极组织、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学术研讨,推进学术交流,组建学术梯队。
3、指导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梯队,重点培养1~2名青年教师。
4、任期内至少每年开设1次全校性学术讲座。
5、任期期间,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1部、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以上教材(教学参考书须4万字以上)、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艺术作品1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比赛并获奖亦可)、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
(3)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发表三类论文1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包括本级,下同)优秀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称号。
(5)主持市(厅)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结题(须有课题管理部门的鉴定佐证材料),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5名)。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前3名)。
6、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骨干教师目标任务
骨干教师首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认真做好精品课程、精品教材、青年教师培养、教研科研等工作。
1、切实担当起本专业第一主讲教师职责,任期内平均周课时达到基本课时工作量以上(包括基本课时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为准)。
2、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承担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任务,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3、指导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协助系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价,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积极参与专业的规划和建设,承担指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制订、修订与实施。
5、任期期间,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三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1部,或参编高职高专省级以上教材(教学参考书须4万字以上),或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艺术作品1件(参加市、厅级以上展览、比赛并获奖亦可)。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表三类论文1篇以上。
(4)获得院级以上(包括本级,下同)优秀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称号累计2次以上。
(5)主持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结题(须有课题管理部门的鉴定佐证材料),或获得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前5名)。
(6)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前3名)。
6、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核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归口到组宣人事处管理,教务处和系协助管理。组宣人事处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一经选拔确定,均应与学院和系签订为期3年的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任期考核。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是:个人对任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本系范围内公开述职;系按工作目标责任书,在认真评议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组宣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初审;初审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考核合格者,可以优先参加下一任期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不得参加下一任期选拔。
(四)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学院在推荐国家、省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关学术团体的会员,在学习培训、教科研立项、学术交流、出国访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学院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专业带头人项目每年3000元、骨干教师项目每年2000元,按院财务规定履行报帐手续。任期内先予资助2/3,若任期考核合格,再予资助1/3;若任期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资助剩下的1/3。
(六)加强督查考核。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过程由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进行监督并执纪问责。各系、部要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系、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管理考核等内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期内的督查考核。
五、办法解释与施行
本办法由组宣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宿职院发[2010]3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