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2014〕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和专家审核、评审,现批准201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22个单位共6302个项目立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四、各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1. 2014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6日
皖教高〔2014〕18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