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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体系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6 20:18阅读次数: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我院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目前建立了一整套资助政策体系。为帮助广大同学和家长了解我院资助政策体系,现就我院资助政策体系作以解读。

    一、国家奖助政策

    在校取得学籍的专科学生享有的国家奖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专科学生。评审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评审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比例为在校专科学生的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学生手册》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排名为前40%(含40%)。如有特殊情况区别对待、特别处理。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学院有关部门认定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资助比例15—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标准可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院规,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3.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者,学院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应提交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录取新生见录取通知书内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在校生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网下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家庭困难三级证明(村或居委会出具困难证明盖章签字,再经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签字属实,县或区民政部门签字属实),或孤儿证、家庭低保证、本人残疾证等。

    5.中国工商银行中职资助卡复印件(我院奖助学金发放专用卡账号,前六位数是621281),没有专用发放银行卡的,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统一批量办理。

    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与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评议并公示;(3)系部审核并公示;(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公示;(5)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6)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可选择县/区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也可选择乡镇/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民币。

    农信社贷款流程:

    1.办理时间:8月1日至10月20日2.办理地点:到乡镇/街区农村合作信用社

    3.申请材料:

    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②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4.审核发放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开具的生源地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申请材料)→农信社审核→贷款发放学生个人账户→高校指定帐户开发银行贷款办理流程:

    1.办理地点: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2.办理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

    3.申请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续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②学生证。4.审核发放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出具的合同回执)→省开行审核→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高校回执金额划转高校账户

    (五)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1.在我院就读的大专学生参加国家征兵服义务兵役,包括:在校生、毕业生、在校生当兵后复读均可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即在校就读缴纳的全部学费或贷款国家再补偿给学生,学费补偿理科学生每年3900元,文科学生每年3500元,贷款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

    2.考取我院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学费资助政策,理科学生每年3900元,文科学生每年3500元。

    3.在我院就读的大专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士官征兵,享受部队士官工资待遇。

    (六)医保政策

    我院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均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学生每人每年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35元,国家贴补城镇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年30元,总计每生每年城镇医疗保险筹集费65元,可享受门诊医疗报销和大病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参照国家城镇医疗保险赔偿比例政策。

    (七)应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国家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2015届毕业生每人8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等),经审核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政策。

    (八)免学费政策

    国家对我院录取的孤儿学生入学给予减免学费政策。理科生减免3900元,文科生减免3500元。

    (九)政府补贴

    我院属宿州市政府开办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市政府对我院录取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宿州市所辖县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中职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我院录取的在校在籍的中专学生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三、校内资助政策

    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发奋学习,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用于校内奖学金和校内资助,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了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特困补助等奖助政策。

    校内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校内资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特困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校内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