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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城乡统一

发布时间:2016-04-04 阅读次数: 分享到:

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将于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目前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不统一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全面评估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所谓“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按照基准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出台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只是底线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以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余蔚平说,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改革是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对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来保障机制是农村和城市分别来设计的,“两免一补”政策对于城市和农村的情况不一样的。农村学生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费。但对城市学生来说,免费教科书范围要小一些,是只针对低保家庭的学生。部分农村学生变成了城市学生以后,就不能够再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政策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对城乡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两一补”政策,包括民办学校的学生都是一个政策。

陈舜介绍,此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以下几个群体:第一类学生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学生,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约1300万,这些学生直接受益,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第二类学生是寄宿制学生,改革后,寄宿制学生的保障水平会明显提高,这部分学生群体约3000万以上。第三类学生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跟在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公共财政支持,这部分学生群体约1200万。第四类学生是小规模学校的学生,主要是村小教学点的学生,这些学生的保障程度会进一步提高,受益学生在500万左右。第五类学生是特殊教育的学生,不论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还是在特教学校读书,保障程度都会大幅提高。

这次改革在统一政策的同时,范围扩宽了,标准提高了,义务教育投入分项目分级分担的机制更加完善,可以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会在这一次改革当中受益

这次中央的新举措,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与地方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的制度机制框架,将有力地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地、可持续地增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