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教工委函〔2020〕250号文件要求,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请院属各单位,再次组织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各单位本月底前,将本单位本月学习情况和上月学习总结报送至组宣人事处018室。 组宣人事处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