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要把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校园内的讲师楼、所有平房及其它附设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学院校园内的讲师楼、所有平房及其它附设的建筑物。
二、拆除期限
(一)为了有序推进危房拆除工作,学院危房拆除工作分两阶段开展。
1、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期限为10天,拆除讲师楼和食堂北侧平房。
2、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期限为10天,拆除剩余平房。
(二)自公告之日起,请在拆除范围内的住户做好搬迁工作。
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学院工作。
对于个人的其他要求通过本部门集中反映到学院危房拆除办公室,由学院研究后回复。
特此公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