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院采用“双轨并行”的方式,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做好2021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有关工作。
财务处保持与2020年度填报口径一致,采用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3.0单机版软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填报要求填列各项数据。严格审查、落实信息系统提示的各类可疑、重复数据,做好重复人员审核、筛查和清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方式上报数据,同时严格防范数据信息泄露,学院对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在审核中财务处加强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与部门预决算以及人事、编制、工资统发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认真核实清理相关人员、财务数据,切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在对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及在职和离职人员全部统计的同时剔除不属于此次填报范围的人员。逐项核实学院单位性质、预算管理方式、单位类别、支出类别、编制数、人员身份、人员类别、工资来源、工资发放方式等内容,并将数据集中汇总按规定上报至宿州市财政局。